近期,關于“遠洋捕撈”式執法的討論不少。話題緣起于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一次發布會,其中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帶走企業家并索取財物”的案例引發關注。
“遠洋捕撈”式執法,主要指的是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異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此類行為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侵蝕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是對法治的破壞,也是對一地營商環境的污染。必須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規予以清除。
在此背景下,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公司涉嫌詐騙案再次引起廣泛關注。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該案由河南某地警方異地偵辦,涉案金額大約13.6億元,而被查封的集團資金高達約18.7億元,疑存在超額查封的情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著重指出規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轄工作,防止和糾正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落實立案登記制不動搖,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堅決杜絕拖延立案、違規不立案、限制立案、選擇性立案等問題。堅持法定管轄為原則、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為例外,嚴禁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或者出于趨利性目的,對涉企案件擴張管轄、人為制造異地管轄,以涉嫌刑事犯罪為由對依法應當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或者下級法院提請指定管轄的,有關法院應當嚴格審查、依法處理,從源頭上防止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最高法強調要依法規范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失信懲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標的、超時限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善用“活封活扣”措施,對于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及時核查清理失信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信用修復,讓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企業重返市場、創新創業。
激發市場活力,離不開穩定的社會預期。沒有一個企業家想在“遠洋捕撈”式違規執法泛濫的環境中扎根:依法依規經營卻頻頻被騷擾、刁難;企業正發展壯大,資金卻被來自外省的“黑手”以莫須有的理由凍結;努力拼搏、勤奮耕耘,合法財產卻得不到有效保護。
因此,要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增強信心、輕裝上陣、大膽發展,必須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持。
任何企業違法違規都要嚴格執法、追究責任,這是法治經濟、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但是執法辦案的程序必須公正。最近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釋放出了堅決有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鮮明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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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人民網
“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這是黨中央始終堅持的重大原則。“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這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做出的明確方向。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就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侵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直接亮劍。
聚焦趨利性執法司法頑疾,各方行動力度不減。公安機關出臺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禁止逐利執法“七項規定”等制度規定;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部署,認真落實黨中央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積極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以嚴格公正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明確“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檢察環節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在于動真格、見真章、長出牙齒。對相關問題發現一起嚴懲一起,讓群眾和企業真切看到問題得到解決、利益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維護法治的權威。
做好經濟工作,需要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離不開民營經濟這一支重要力量。無論是防范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還是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堅決糾正、嚴肅追責,抑或是避免“小過重罰”“重過輕罰”,道理和要求都是相通的。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各方必須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既不能失位、缺位,也不能越位、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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